协同处置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研讨 >> 协同处置 >> 正文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主要防范措施

来源:徐荣 日期:2021-10-25 访问量:3976 次

参会图

诚邀各位朋友参会

1、合理选址

水泥窑选址合理是避免防范环境风险的首要考虑的因素。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6)、《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文件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选址相关要求。

2、危险废物入窑处置风险防范措施

入窑废物种类控制:与专业危险废物焚烧炉相比较而言,水泥窑的工艺特点决定了它没有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且需要顾及到产品的质量和环境保护安全。因此,并非所有种类的废物都能入窑处置。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种类和入窑废物的特性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废物在进入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之前应进行适当的预处理,防止对窑况和水泥产品质量的不良影响。

入窑元素控制:控制入窑废物中的有害元素(重金属、氯、氟、硫等)的投加速率是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适当的预处理方法,将危险废物中的有害元素的投加速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免发生烟气排放超标,结皮阻塞的不良现象。

合理确定投料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和水泥窑中各投加位置的温度和停留时间等参数合理选择投料点。例如含高氯、高毒、难降解有机物质的危险废物适宜从窑头的主燃烧器进行处置。

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

4、防渗及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将危废处理系统各车间均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在建设中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采取防渗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车间、危险废物预处理及处置车间、清洗车间。除了构筑物基础防渗之外,还要对车间围堰和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防渗处理。

危险废物处理区域应设置应急事故池,一旦发生事故,泄漏的危险废物或用于处理事故的废水,全部集中收集由泵送系统送入水泥窑进行处置,不外排至外环境。处理车间区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将收集的初期雨水全部送入水泥窑进行处置。

5、配套监控及消防设施

(1)、监控监测装置。在贮存库安装监控设施及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以便时刻掌握存储库内尤其易燃易爆贮存设施的情况及有害气体的浓度。

(2)、配备气体导出口。当回转窑停工检修时,通过风机将危险废物贮存和预处理区产生的废气导入活性炭净化设施进行有效处置。

(3)、配备消防器材。在贮存库周围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并及时更换过期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6、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1)、运输过程的应急措施

危险废运输车辆在途中发生翻车、撞车导致危险废物大量外溢、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与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并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保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

(2)、协同处置过程应急措施

协同处置过程发生事故后,负责人员应依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立即采取下列步骤:立刻紧急通报,禁止所有人员靠近,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通知最近的警察、消防人员(应明确事故发生类型、发生位置、危废种类及特性、危险废暂存量等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处置单位有关领导启动紧急消防及人员救助方案,同时根据事故的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返回列表
扫一扫随时关注我们